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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管、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发[1997]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06号)、《关于加强外因: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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