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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10]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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