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流字[1999]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的政策管理,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1999]198号)第七条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在调查研究并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税局反映。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