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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资便字〔2013〕2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以下简称《目录》),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部属单位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目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照《目录》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进行梳理,严格按照《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等编报工作,并对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内容进行规范。

二、各单位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自行下载《目录》的具体内容。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部财务司资产处反馈。联系话:010-65292963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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