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财农税函字[199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财政局:
为做好晚稻收购特别是优质稻收购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精,今年晚稻收购价(指导价)为58元/百斤,市州和毗邻外省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据此,为做好晚稻的农业税征收入库工作,对原定晚籼稻计税价格58元/百斤,省里不作统一调整,各市州可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掌握晚稻的农业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