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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晚稻农业税计税价格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农税函字[199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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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州财政局:

    为做好晚稻收购特别是优质稻收购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精,今年晚稻收购价(指导价)为58元/百斤,市州和毗邻外省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据此,为做好晚稻的农业税征收入库工作,对原定晚籼稻计税价格58元/百斤,省里不作统一调整,各市州可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掌握晚稻的农业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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