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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1997]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如有类似的业务问题,可比照该批复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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