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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研究同意,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黑财法税字[1998]7号文件所附的《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省级第二批)》中第68页“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同时废止。本文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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