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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惠达福利塑料厂免征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4]2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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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唐山惠达福利塑料厂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规定,同意给予唐山惠达福利塑料厂免征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照顾。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该厂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免征的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反馈免税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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