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成地税发[1995]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省地税发[1995]22号通知精神,为保持农业税收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等管理工作,今年仍暂按原规定即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 6号“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并由农税部门具体办理,各级农税部门,做好征解会计核算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税款的及时划解入库和报表的及时报送,以确保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都市地税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