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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关于农业税收继续使用征解会计核算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发[1995]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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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根据省地税发[1995]22号通知精神,为保持农业税收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等管理工作,今年仍暂按原规定即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 6号“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并由农税部门具体办理,各级农税部门,做好征解会计核算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税款的及时划解入库和报表的及时报送,以确保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都市地税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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