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发[1999]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6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除审计部门以外,其他监督、检查部门查出的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而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均应比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