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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8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城乡信用社清产核资中产权界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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