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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地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字[1995]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部总局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请报》,已由区局统一印制,不久将下发各地,请注意查处,并尽快落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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