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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置340省道横溪收费站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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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340省道南京段与马鞍山市合设收费站的请示》(宁政发〔20136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340省道南京段一级公路改造完成且安徽段合计里程规模符合收费条件后,与安徽省联合设置横溪收费站。收费用于偿还该路工程建设的债务。

二、具体收费时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等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你市要做好相关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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