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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时 效 性】 总署公告〔2010〕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121日起至12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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