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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广西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税字[199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鉴于防城港市成立后,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已撤销的实际情况,对防城港市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7号文的免税范围仅限于防城区相东兴市。希一并知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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