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广西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税字[199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鉴于防城港市成立后,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已撤销的实际情况,对防城港市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7号文的免税范围仅限于防城区相东兴市。希一并知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