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发 〔2013〕 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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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医药产业是集公益性、战略性、竞争性为一体的朝阳产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集聚全市力量,推动重庆医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和国际化发展,不断提升医药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建成千亿级医药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17年,累计投资650亿元,全市医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提高到10%,建成包括4大百亿级和2个50亿级产业在内的医药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千亿级医药支柱产业;到2020年,累计投资1000亿元,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总产值超过1500亿元,占全市工业的3.0%,建成我国重要的现代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制造基地。具体目标为:
(一)形成六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700亿级化学药、350亿级中药、150亿级健康制品、150亿级医疗器械、100亿级生物制药、50亿级药用辅料及配套等六大支柱产业,形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饮片、现代中药等4个超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到2020年,六大支柱产业产值占全市医药工业的95%以上,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
(二)建成“五园七基地”。突出打造以医药研发和医疗器械等为重点的500亿级两江综合性医药产业园、500亿级涪陵现代中药及健康制品产业园、300亿级巴南化学药产业园、200亿级荣昌生物技术药产业园4个超百亿级特色产业园以及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园;以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为重点,加快秀山山银花、石柱黄连、酉阳青蒿、南川玄参、开县云木香、云阳淫羊藿和佛手、巫山党参等七大药材种植及加工基地建设。到2020年,“五园七基地”产业集中度达到80%。
(三)造就30户龙头企业。通过现有骨干企业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和招大引强,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领军企业。到2020年,有百亿级企业3户,50亿级企业5―8户,10亿级企业15户以上,10亿级以上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80%。
(四)推出150个“拳头”产品。树立“重庆造?高品质”形象,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大品种培育计划,构建“成品+原材料”产业链,完善本地配套体系。到2020年,形成中国驰名商标15个,单品种年销售额10亿级产品20个、5亿级产品30个、亿元级产品100个,大品种本地化配套率达80%。
二、实施路径
以开放引进增量、改造盘活存量为主要路径,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
(五)招大引强工程。建立市与区县、政府与企业招商联动机制,组建10支高水平医药专业招商团队。策划2000亿元的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库,推动100个重点项目滚动招商。重点支持引进国内外医药大企业和战略性大项目。鼓励在市外发展的重庆籍优秀企业家回渝发展,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市医药企业合资合作。到2020年,引进全球医药500强企业和国内制药100强企业5―10家,新增内外资规模以上企业300家,年销售产值达到500亿元。
(六)兼并重组工程。支持全球制药500强企业和药品流通100强企业兼并重组重庆医药企业;鼓励重庆医药骨干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企业及研发机构并购、重组;推动市内医药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企业重组其他企业有效资源,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行业支撑企业。到2020年,兼并重组10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10―20户,新增销售产值200亿元。
(七)技术改造工程。制定《医药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每年滚动实施30个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对医药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工程,以及50个市场前景好、产业优势突出的项目技改扩能工程。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改造提升现有企业,按时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提高药品生产质量标准。到2020年,累计技改投资400亿元,医药生产技术及装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新增工业销售产值400亿元,再造一个重庆医药工业。
(八)技术创新工程。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渝设立区域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重庆企业到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与国际大企业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同步上市国际创新药,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在全球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新机制。加快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创新药、生物药等4大国家级技术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药物分析测试中心、临床前安全性评价GLP中心、医药中试转化中心、临床研究GCP中心、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15个以上,成功研制新药及医疗器械200个,新药证书年均取得量超过15件,平均每年有30个创新药物进入临床研究,企业R&D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
(九)产业化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我市医药企业新办医疗机构或参与公立医疗改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推动技术成果优先在本地产业化和推广。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支持医药项目引进和成果购买,引导国内外技术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和推广。强化医药产业外包服务支撑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合同加工外包(CMO)、信息咨询、数据存储和服务、国际申报等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累计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医药新产品200个,实现销售产值600亿元。
(十)市场开拓工程。举办中国药品交易会、原料药交易会和高端医药学术会议,鼓励企业参加制药原料药CPhI会、医疗器械博览会等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展会,提高我市医药产品知名度。帮助重庆造药品及医疗器械优先准入本地市场,支持各类企业优先销售我市药品及医疗器械。推动重庆药交所升格为国家医药产品交易平台,建立国家级中药材交易中心,力争到2015年建成全国性的医药交易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到2020年交易量达到1000亿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获取国际市场订单,承接国际医药外包,开展国际注册与营销,到国外投资设厂。到2020年,通过发达国家认证的新药及医疗器械达到100个,国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通用药品牌产品15个,出口交货值占医药产业的比重达13%。
(十一)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加强执业资格培训,建立重庆医药人才资源信息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合组建医、药学院。实施“3211”人才计划,加强人才特别是人才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到2020年,有国家“千人计划”、重庆市“百人计划”、两江学者等高层次海外人才30名,国家和市级中青年技术与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200名,医药优秀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1000名,各类研发和高级技能人才10000名,形成完善的高层次医药人才体系。
三、扶持政策
(十二)加大对医药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工业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技等专项资金,重点向医药产业倾斜,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新版GMP改造、新药及生产批文购买等的贷款贴息以及招商引资、产业化及创新平台打造、新药新器械开发、大品种培育、生产批件受让、市场开拓、人才培养、GAP中药材基地建设等的补助和奖励。
(十三)税费优惠政策。医药企业按规定实行西部大开发15%所得税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规定的药用植物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规定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上缴生产及配套用房房产税全额返还。以上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为基数,对本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同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企业,用于抵扣企业研发和项目技改投入等。在
(十四)投融资政策。政府、企业和民间机构共同筹资成立50亿元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组建重庆医药产业投资集团,建设全球性医药产业扩张平台。推动建立10亿元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平台,加快创业人才引进及项目孵化;建立5亿元医药产业天使投资平台,加快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采取股权、租赁、信托、基金等方式融资,鼓励并推进符合条件的我市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改制上市,对新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十五)市场准入政策。
1.支持进入医保目录。经联合审定后,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独家品种、大品种优先纳入本市医保目录或基药增补目录,积极帮助其进入国家和其他省(区、市)医保或基药目录。积极争取将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使用费列入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使用本地原始创新的大型医疗设备开展的诊疗项目优先列为医保报销项目。
2.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对本市生产的创新型医药及医疗器械产品,实行“首台套、首批次”等优先采购制度,二级以上医院在同等条件、满足医疗需要情况下优先采购,并给予采购单位一定补助。药品应急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向本地企业倾斜。鼓励本地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药品及设备,列入备选品规库的本地产品可与常用品规库和低廉价品规库同通用名药品视为等同并纳入同时采购之列,每年对各医疗机构本地化采购情况进行排序,对本地采购金额占其采购总金额比例高于30%的给予奖励。
(十六)招商引资政策。对牵头引进医药产业重大外资项目的有关机构或个人,按规定予以奖励或表彰。对新药品种在重庆实现产业化或将行业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引入重庆的外来投资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对购买新药临床批文、生产批文的新建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重大外资项目,予以积极的财政扶持。新入驻企业和新建项目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保障“五园七基地”制药项目建设用地,并从土地优惠、金融服务、行政审批、企业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十七)兼并重组政策。减免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税费,对本市企业参与国内外兼并重组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中政府配套投资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本金形式退出。
(十八)产业化政策。对在重庆实现产业化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新产品,年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鼓励培育中药材优良新品种,对培育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研发项目以及产业化和技改投资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给予一定配套资金。对年销售产值十亿级增长企业,以及年销售产值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成长型企业,对领导班子予以奖励。对中药材种植予以补贴,GAP认证种植基地给予奖励。
(十九)平台建设政策。对企业到发达国家并购设立研发中心给予一定补助。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渝设立区域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补助。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奖励。
(二十)质量品牌政策。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单品种,优先帮助其进行国家定价和医保目录续评,给予生产要素保障倾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市场应用效果明显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奖励。
(二十一)市场开拓政策。对获得欧美等发达国家主流市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认证和药材有机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帮助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出口退税单列目录。实施新增出口创汇奖励政策。亿元级医药企业境外参展费补贴按现有政策执行,境内参展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二)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的公
四、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过程服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产业主管部门、区县对口联系及跟踪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获取GMP和GAP证书,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和项目,国家各类新药生产批件。在兼并重组中,支持药品批准文号向重庆转移,做好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国家定价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将我市列为糖尿病、高血压等特病医疗卡和国家基药定点生产的试点省市以及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的先行先试城市。加强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四)工作机制保障。建立市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重庆药交所等为成员单位。市政府领导同志通过定期召开市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医药产业发展,审议决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医药产业专家库,组建市医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产业主要集聚区要将发展医药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与配套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引导和协调服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市级部门之间以及市、区联动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打造医药产业发展“绿色通道”,合力开创重庆医药产业发展新局面。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