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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广西红十字基金会201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税〔2013〕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9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报告》(桂红基〔2013〕5号)收悉。经审核,你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政策规定,同意确认你会具有2013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           民 政 厅

  2013 年9月1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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