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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5]2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组织、监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的刻制和加盖工作(由纳税人自行刻制),以及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 的刻制与加盖工,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将本通知内容通知所属广大纳税人,确保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按规定正确无误填开专用发票。

    二、各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章 ,由市局统一组织刻制,请各局尽快将履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所(或部门)的正式名称,上报流转税管理处,以便立即刻制。

    三、市局将于本月二十二日在(西安晚报)刊登《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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