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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发[1997]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税发[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川地税发[1997]51号文件核定的减免指标,切实把减免落实到应当享受照顾的纳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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