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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农税函字[200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4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张家界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9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精神,督促慈利县、桑植县尽快将应征税款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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