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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 年第27号(关于发布《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5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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