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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9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改善广西投资软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7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

免收工本费的范围:

(一)全区范围内为纳税人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二)全区各级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工本费。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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