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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计会统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计字[1998]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旬、月快报考核评分办法》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税收旬、月快报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评内容:税收旬报、月快报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数据格式、数据准确性等。

    二、评分办法:采用分项目建立税收月旬快报考核档案,根据具体考评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分项目扣分的方法。同时定期将差错扣分情况通知有关地区。年底进行综合考评,以累计得分评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单位。

    三、扣分标准

    (一)税收旬报1、未按时报送,每迟半天扣5分;2、未按规定项目报送,每项扣2分;3、报送数字错误,每项扣2分。

    (二)税收月快报1、未按时报送,每迟半天扣5分;2、末通过远程通讯报送,每次扣2分;3、报送格式错误,数据库为零。每次扣5分;4、报送格式错误,数据库中含其它代码文件,每次扣2分;5、报送文件名错误,每次扣5分;如若错用其它地区文件名代码,扣20分;6、报送数字错误,每项扣2分;7、数据库主表名、上报代码、上报时问、行数错误,每项扣5分;8、同一错误通知后再错的加倍扣分。

    附件2: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评内容:

    1、税收会计核算按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准确的组织实施,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验收,继续完善税收会计改革。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每半年上报一次税收会计核算达标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国税局根据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2、税收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各地、州、市国税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税收政策、征收管理以及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广泛地调查研究。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知所列的自选题目或自定题目,每季度上报一篇税收统计分析论文,上报论文必须经主管局长签字,保证论文质量。

    3、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按月(季或年)考核。具体包括会统月(季、年)报传输的上报时间和计算机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基本数据关系是否平衡,数据是否准确等;年报会审是对年度决算报表的全面审核,包括报表项目是否完整、本表是否平衡、表间逻辑关系和入库级次划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财税制度,是否与金库数据一致等等。年报主要以执行税收政策、规范报表格式及数据质量的审核为主,其会审结果是报表考评的重要记录。

    4、自治区国税局要求布置报送的其它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二、评分办法:建立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考核档案。考核工作在基础分值(100分)基础上,采用扣分制进行单项计分,最后加权计算出综合分值。

    1、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区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汇审会。

    在汇审评比中,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评分占总评分的30%,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的平时考核分占总评分的50%,税收会计、统计分析论文成绩占总评分的20%。

    汇审成绩以总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对成绩优胜单位进行相应表彰、奖励。

    2、月(季)报每月、季由区局做好传输情况记录,并按月(季)将差错扣分情况通知有关地区,每半年对传输评分情况进行通报。

    3、年报会审在次年一季度进行。每年会审前区局下发《××年度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作为对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全面审核、评分的依据。

    4、税收统计分折工作以平时报送的论文进行考核,并选择1-2篇参加全区国税系统年报汇审评比。

    三、扣分标准:

    1、各地、州、市国税局按规定时问和文件名一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数据。凡推迟时间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一分;文件名错误的,每次扣一分。

    2、各地、州、市国税局按规定的统一表式上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数据。表式、参数错误的,每次扣三分。

    3、各地、州、市国税局上报的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表内表间数据错误。每错一处扣一分,入库表加倍扣分。

    4、税收统计分析论文每缺一篇扣5分,记入平时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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