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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时 效 性】
新国税流字[199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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