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8]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2008版季度申报表补丁上线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7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网上申报软件的修改以及税种认定信息的调整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