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技函[2011]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教技厅〔2010〕2号),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现认定上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24家单位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教育、科技部门进一步把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扎实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