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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环发[2014]1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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