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环发[2014]1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