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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综改办、农工办(部、委),镇江市及所属县(市)农委: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现下达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财政奖补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省财政补助办法

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省财政基本奖补标准与上年一致,部分资金已提前下达(苏财农改办〔2017〕13号、苏财农改办〔2017〕14号),此次下达的奖补资金,通过2018年度省与市县体制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科目(详见附表)。

二、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地方标准,持续改善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机制,按照村均不低于8万元的保障标准安排财政资金,巩固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高效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发挥惠民效应。规范管理运行维护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用于村内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共建美好家园,推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8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财政奖补资金表

     

省综改办  省农委  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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