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核安发[2014]1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4〕3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升版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