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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核安发[2014]1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修改的请示》(广核运〔2014〕3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升版修改,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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