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国税办发[1997]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我区国税系统上报征管工作汇报及报表的管理,提高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广西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一、本办法分六部分进行评比、计分。
1、综合征管报表,计440份,每表一次记10分。
(1)《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
(2)《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
(4)《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
(5)《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
(6)《税务代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7)《有证个体“双定”户税收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票款结报、稽核情况统计表》
(9)《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10)《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统计表》
2、发票管理报表,计80分,每表二次记10分。
(1)《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表》
(2)《普通发票收、发、存情况表》
3、税务登记管理报表,计40分,每次记10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情况统计表》
4、防伪税控系统报表,计20分,每次记10分。《防伪税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5、工作总结,计20分,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计10分。
6、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一个年度计100分。
二、满分计分要求
(1)报表整洁、无涂改,数字齐全、准确,填报口径、逻辑关系无误,有完整的报表分析。
(2)工作总结要文字清晰,内容能反映本地区征管工作概貌和特色,总结出经验或教训。
(3)无论报表、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要按要求的次数准时上报,不得少报,不得拖延上报时问,上报时间以报表送到之日应当地邮戳为准。
三、扣分标淮
(1)凡报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每次迟报一天,扣0.5分,(最多扣3分)属本办法第一条中1-5项所列报表及工作总结,少报一次,当次记零分。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少报一次扣10分。
(2)每次上报报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凡差错或缺少一个数字(包括不盖章、不填写日期和名称等)扣0.5分,最多扣3分;涂改一处视同差错,按差错扣分;如果因一个数字差错而影响整表多处差错者,一次性扣3分;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内容不合要求,扣1-3分。报表、工作总结数字虚假,当次记零分;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数字虚假,一次扣10分。
(3)每缺一个(次)报表分析,扣3分,分析过于简单,扣1-2分。
四、本办法仅对全区地、市国税局征管科考核,一年评比一次,考核分数列前六名者给予奖励,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