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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2008]1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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