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所发[1999]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外,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的清查工作统一与今年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一并开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