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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征发[1995]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地严格按照〈编表说明〉要求填报95年下半年的稽查报表,要求数字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并按《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稽查案例、情况反映及下半年税务稽查工作总结和96年度上半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意见。

    有条件的地市,各类报表可使用微机表式填报,参数自定。1996年地市局将全部使用微机编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下发《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编表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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