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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时 效 性】 财工字[1990]5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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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

    你局沈财工字(1990)65号“关于二步利改税后新开办全民企业财务体制核定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在二步利改税有关财税分工规定和财政部“三定”方案有关财政部职责分工中,都已明确规定,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的研究及其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因此,我们同意你们意见,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新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体制,应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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