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