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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1999]1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65号文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发放使用。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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