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张家港调整乐余镇和南丰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8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张家港市乐余镇东沙居委会和东沙、东联、东风3个村委会,以及张家港市水产场、畜牧场、金田公司、电厂堆场管理区域划归南丰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乐余镇行政区域面积78.61平方公里,人口8.77万人,辖2个居委会、19个村委会;南丰镇行政区域面积62.49平方公里,人口7.83万人,辖4个居委会、13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