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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张家港市乐余镇和南丰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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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张家港调整乐余镇和南丰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8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张家港市乐余镇东沙居委会和东沙、东联、东风3个村委会,以及张家港市水产场、畜牧场、金田公司、电厂堆场管理区域划归南丰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乐余镇行政区域面积78.61平方公里,人口8.77万人,辖2个居委会、19个村委会;南丰镇行政区域面积62.49平方公里,人口7.83万人,辖4个居委会、13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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