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所字[1999]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哲里木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7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以后年度内继续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民航总局内蒙古民航管理局及其所属的机场在 1999年度由民航总局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人中央金库。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民航企业的管理,认真受理民航企业的纳税申报,严格按照内蒙古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内国税函[1998]173号)精神,履行好检查和监督职责。

    附:民航总局内蒙古民航管理局所属企业名单(略)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