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函[1999]1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巢湖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行安徽省分行半汤培训中心系统内培训、会议费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巢地税政一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半汤培训中心系省分行下属二级机构,其经营范围主营系统内培训、会议、职工疗养,同时面向社会承接单位会议及客户住宿和餐饮服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培训中心为营业税纳税人;培训中心为系统内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议包括培训会议、职工疗养、住宿和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因此,无论该培训中心财务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对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照章征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