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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行安徽省分行半汤培训中心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1999]1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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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巢湖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行安徽省分行半汤培训中心系统内培训、会议费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巢地税政一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半汤培训中心系省分行下属二级机构,其经营范围主营系统内培训、会议、职工疗养,同时面向社会承接单位会议及客户住宿和餐饮服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培训中心为营业税纳税人;培训中心为系统内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议包括培训会议、职工疗养、住宿和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因此,无论该培训中心财务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对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照章征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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