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1999]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7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对饮食服务企业提成工资扣除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提成工资的饮食服务企业,其提成工资方案要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认可。
二、企业按审核认可的方案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的年度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