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函[1999]1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管理的通知》(皖政办明电[199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政府布置开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是严格税收管理,规范减免税,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维护税法权威和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借此机会,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所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清理的重点主要是国税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违反全国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通过清理,对违反税法规定、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乱开或变相开减免税口子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二、为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各地要确定一名局领导抓此项工作,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并制定清理计划,排出时间表,明确清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清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清理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表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