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金【201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民宗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省民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订了《江苏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开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法人或一级分行为单位,将账号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于2013年4月25日前汇总报送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民宗局、人民银行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和各定点生产企业。各级财政、民族工作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新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品贷款政策落实的衔接工作,确保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
联系人:江苏省财政厅:储敏 电话:025-83633704
江苏省民委:陈进 电话:025-83580570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王琦玮 电话:025-84790210
附件:江苏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