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地税发[1999]3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给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补充说明:按揭、抵押贷款购房过程大致可以表述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将所购房屋的产权给银行作抵押,贷款购房人按规定还清银行的本息后,银行将房屋的产权交还购房人。根据政策规定,对上述购房行为应照章 征收契税。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