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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殡葬事业单位人员特殊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行[1993]27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郊区、县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殡葬管理处、市民委民族处:

    经市领导同志批准,将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由现行的人均每月4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80元,具体标准附后,执行时间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由各单位自己解决。其发放办法仍按1986年6月10日我们下发的《关于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特殊行业津贴的通知》的精神执行。

    附件:提高后殡葬事业单位人员特殊行业津贴标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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