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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1999]2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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