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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价函[2010]1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申请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函》(粤价协函[2010]00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929号)仅适用于我省交通系统所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其他工程造价企业开展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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