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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财税[1997]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从1998年1月1日起严格按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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