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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所字[1997]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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