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及外经 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商品展 销会管理办法》进行展销会登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