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及外经 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商品展 销会管理办法》进行展销会登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