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地税检[1995]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新税制和征管法的实施,以及进行的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税收政策检查及违章处理情况报告表》已不能适应税收检查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25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原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将新的表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表启用时间:《税收检查情况报告表》等四种报表均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有关事项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报送时间:四种报表均为季报,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局,并附简要文字分析和说明材料。
三、填报要求:为保证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准确。各单位要认真填报,严格审查 ,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汇审,并结合报表汇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